| 索引號: | 30702110200041142100013000000/2025121500000023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行政權力運行目錄 |
民權縣城管局2025年行政確認目錄
序號 | 事項類型 | 事項名稱 | 實施依據 | 實施對象 | 辦理環節和責任事項 | 備注 |
1 | 行政確認 | 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記 |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 第二十四條 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 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1、受理: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2、審查: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 3、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于法定時限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4、辦結:作出批準決定的,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下達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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