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5-00000173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5-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人大代表建議辦理 |
民權縣財政局對縣十六屆人大六次會議第102號建議的答復
劉玲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對鄉鎮財政支持力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針對議案中所提“財政收入有限...、支出責任沉重...、債務負擔沉重”等問題,建議貴鎮政府在年初預算編制時,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科學統籌自有財力,合理分配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格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原則,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
針對議案中所提“財政體制不完善...鄉鎮政府承擔了大量的事權,但財權相對較小...”,我縣對街道辦事處及鄉(鎮)實行的是“縣級保工資,鄉(鎮)級保運轉,收入全留”的財政體制,工資由縣級全額保障,收入鄉鎮全留不上繳,鄉(鎮)政府已具備充分的財政自主權。
針對議案中所提“債務負擔沉重:為改善基礎設施、興辦企業等,形成一定規模的債務。由于財政收入有限,償債能力不足,債務問題成為鄉鎮財政的沉重負擔,影響了鄉鎮財政的正常運行和可持續發展”。首先明確的是,鄉鎮債務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是鄉鎮政府。根據我國財政體制和法律法規,鄉鎮作為一級財政主體,需獨立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國務院辦公廳2005年通知規定,鄉鎮政府不得舉債興建工程或為企業擔保,違反規定形成新債的,按“誰簽字、誰負責”追究責任;《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明確“屬地責任”,鄉鎮主要領導對債務違規問題終身追責。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