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194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 |
民權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民權縣縣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
縣直各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績效,創新社會治理,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商丘市財政局關干印發商丘市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商財綜〔2023〕2號)有關要求,編制了《民權縣縣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指導性目錄”)實行分級管理,縣財政局負責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
二、縣級指導性目錄由縣財政局負責編制、修訂,縣直各單位、各鄉鎮街道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在縣級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編列本單位指導性目錄并組織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三、編制縣級年度部門預算時,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購買主體資格的國家機關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項目,應在縣級指導性目錄或本單位、本鄉鎮街道政府指導性目錄范圍內部編列政府買服務項目預算。
四、各購買主體應當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根據單位履職所需確定購買服務事項,以事定費,申請相應財政預算,不得以服務事項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作為申請財政預算的依據。已納入指導性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五、在縣級指導性目錄范圍內縣直各單位、鄉鎮街道政府可自行調整本單位、鄉鎮街道政府指導性目錄并報縣財政局備案,不得超出縣級指導性目錄范圍調整本單位、鄉鎮街道政府指導性目錄。
六、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約束監督管理機制,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應當自覺接受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以及服務對象的監督,應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行為嚴格在指導性目錄范圍內實施。
七、原縣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與本目錄不一致的,以本目錄為準。
附件:民權縣縣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民權縣財政局
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