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407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民權縣公安局政務公開督查檢查與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為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進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95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指局直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所應擔負的責任。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縣公安局政務公開辦負責全局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 局直各單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局政務公開辦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上報局黨委經核實后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
(二)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三)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
(四)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開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六)違反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行為。
第七條 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僅要及時停止和糾正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的行政行為,而且要將改正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縣局政務公開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