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414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民權縣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規程
為促進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辦理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局政務公開工作實際,制定本規程。
(一)咨詢受理
在縣政府網站公開縣公安局信息公開咨詢電話號碼、辦公地點、郵寄地址,縣公安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受理咨詢。
(二)申請受理
1.書面申請
申請人郵寄給縣公安局的公開申請,由局警令部(辦公室)簽收登記后,轉縣公安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按辦理流程辦理。
2.網上申請
局警令部(辦公室)安排專人每天登錄縣政府網站查看網上申請,下載打印申請資料,呈警令部(辦公室)領導批辦。
3.口頭申請
申請人口頭申請的,有關工作人員要指導申請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并簽名或蓋章,轉交局警令部(辦公室)領導批辦。
二、領導批辦
1.所有申請須經警令部(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批辦;
2.該負責人因公外出等原因無法批辦的,由分管負責人批辦。
三、科室承辦
1.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
2.需要其他單位協助辦理的申請,轉送相關部門。根據領導批辦意見,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轉承具體部門,各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擬答復意見(附完整的附件材料);
承辦部門確因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延長辦理期限,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并書面報備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最長延期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
3.重大復雜的申請公開事項,視情由局警令部(辦公室)領導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會商研究,提出答復意見。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情況;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書面征求第三方意見。
四、審批流程
部門擬答復意見經部門正式反饋后,經審核后由局警令部(辦公室)擬制作申請公開的書面答復意見,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批。敏感信息或重要信息公開需報領導審定。
五、申請答復
經批準后的答復意見由局警令部(辦公室)統一制文,按申請人的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申請資料和辦理過程中形成的相關文件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
六、行政復議與訴訟
涉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依申請公開,按《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