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100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應急管理 |
?民權縣教育體育局應急處置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應對措施
民權縣教育體育局
應急處置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應對措施
為加強全縣教育系統應急措施的落實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機構和應急救援體系,不斷提高學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切實維護全縣教育系統穩定安全,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縣教育系統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實施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縣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本預案所稱突發群體性事件,是指發生在全縣教育系統內部危及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對我縣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或損害,嚴重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的各類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主要職責
在民權縣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領導下,設立民權縣教育系統處置學校突發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負責統一協調、妥善處置全縣教育系統突發群體性事件。
1.領導小組:
組 長:司永福
副組長:朱培、岳英、陳光、陳玉強、史廣華、桑懷民
成 員:局屬股室、二級機構、各鄉鎮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園)負責人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安全技能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的防范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照預案要求積極配備安全設施設備,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狀態。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把不良影響與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學校各項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三、安全事故搶險救災應急預案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處置火災事故的組織:學校領導,值日教師,消防安全員。
2.報告程序:
(1)學校校長。(2)縣教體局。(3)縣消防大隊。
3.報警程序:
⑴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消防器具趕赴現場進行撲救。
⑵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就近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消防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為:“……(地點)發生火災,請迅速前來撲救”,待對方放下電話后再掛機。
⑶在向學校、教體局領導匯報的同時,派出專門人員到顯眼位置或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4.組織實施:
⑴參加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以校區內消防安全員和教師成員為主,其余人員(學生除外)均有義務參加撲救。
⑵消防車到來之后,校內人員配合消防專業人員撲救或做好輔助工作。
⑶使用器具:滅火器、水桶、臉盆、鐵锨,水浸的棉被等。
⑷學校各級領導和教師要迅速組織人員逃生,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或用擴音器宣傳自救辦法和安慰被困人員。
⑸無關人員要遠離火場,以便于工作,便于消防車輛駛入或操作。
5.撲救方法:
⑴撲救固體物品火災,如木制品,棉織品等,可使用各類滅火器具。
⑵撲救液體物品火災,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滅火器、沙土、浸濕的棉被等,絕對不能用水撲救。
6.注意事項:
⑴火災第一發現人應查明原因,如是電源引起,應立即切斷電源。
⑵火災后應掌握的原則是邊救火,邊報警。
⑶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滅火。
⑷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教體局和當地政府。
⑸搶險救災組等人員迅速疏散師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⑹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⑺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二)被盜案件應急預案
1.處置事件的組織:學校負責人,學校值日教師,公安干警。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校長。
⑵經學校校長同意后向縣教體局和公安機關報案。
3.處置措施:
⑴接報后,學校領導迅速趕到現場,同時向縣教體局報告。
⑵接報后,學校后勤管理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安排人員保護現場,了解被盜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并做好登記。
⑶根據被盜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經請示后向公安機關報案。
⑷積極協助公安人員勘察現場,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4.注意事項:
⑴此類案件一般內部掌握,知情者未經允許不得向外界宣揚。
⑵注意保護現場,以便為偵破案件提供條件。
⑶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學習秩序。
(三)大型活動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校長,學校教導處負責人。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教導主任。⑵學校校長。(3)教體局。
3.處置措施
(1)學校任何人員在大型師生活動中,發現或確認建筑物或構筑物出現嚴重安全隱患、電器設備或其他物品爆炸、收到恐嚇電話、發現可疑物品、電線斷路起火、發生火災事件、活動特別擁擠且無序進行、人員傷亡、自然災害無法進行等,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校長。由校長根據預案和實際情況現場發布停止或疏散命令。
(2)應急預案起用后,領導小組人員按照分工和職責要求,全面進入緊急工作狀態。
(3)如果師生出現傷情,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情況緊急報警求助。
(4)立即確定疏散路線,并組織人員疏通所有安全通道,排除障礙,引導人員分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
(5)阻止無關人員進入相關區域。
4.注意事項:
(1)校長應根據險情結束、隱患消除后宣布應急狀態的終止。
(2)原危險區域、事故發生點的警戒撤除與否,必須校長決定。
(3)應急預案終止后,校長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故的發生原因作出調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過程、經濟損失、經驗教訓等作出書面報告。
(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學校值日教師,班主任教師,學校任課教師。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校長。⑵交警大隊、縣教體局。
3.處置措施
(1)學生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迅速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進行搶救,嚴重者立即撥打“120”求助,將重傷人員送到縣醫院搶救。
(2)迅速報告縣教體局和其它有關職能部門。
(3)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受傷者監護人。
(4)積極配合交警做好事故處理及后續工作。
4.注意事項
(1)學校堅持交通文明“七制”(學生路隊教師管理責任制、班主任教師教育管理制、家長接送學生制、上放學路隊制、學生“小黃帽”制、學校安保值班管理制、值日教師疏散學生制)。
(2)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3)堅持每周一升國旗后集中進行安全教育,每天放學時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告誡。
(五)實驗意外傷害事故的防范及處置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學校值日教師,班主任教師,學校任課教師。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校長。⑵縣教體局
3.處置措施
(1)一旦因實驗室操作不當或者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中毒、爆炸、觸電、灼傷、割傷等傷害,任課教師馬上穩定全班學生情緒,迅速報告學校教導處和相關班主任教師,立即把受傷學生送到醫院救治。
(2)如果情況緊急,馬上聯系車輛或撥打“120”救護。
(3)在救治學生的同時,班主任教師要及時聯系學生家長,及時趕到醫院。
(4)規范處置醫療費用。
4.注意事項
(1)切實加強實驗教學,所有實驗必須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教師要講清楚正確的實驗步驟、注意事項,學生在動手操作時,教師要加強巡視,注意對實驗能力較差學生的觀察和指導,以免事故發生,或及時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2)加強實驗室的管理,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實驗教師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3)定期對實驗室的各種硬件設施如電線、煤氣、開關、插頭等進行安全檢查。
(六)反恐防暴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學校值日教師,班主任教師,學校任課教師。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校長。⑵縣教體局。(3)縣公安局。
3.處置措施
(1)校園一旦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學校反恐防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安全穩定工作,組織本校應急力量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2)指揮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向縣教體局報告事態發生情況,不隱瞞事實真相,并采取響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嚴格安全保衛,阻隔外界鬧事群體與本校學生的聯系。
(4)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各班主任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全力穩定本班學生情緒,以避免學生卷入事件中。
(5)當鬧事者不聽勸告,肆意破壞校園財物,或沖出校園進行非法活動時,保衛部門、應急人員迅速將鬧事者與圍觀者隔開。情況緊急和必要時直接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系,依法強行制止事態發展。
(6)妥善處理事后工作。當事態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繼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著教育多數,幫助少數,挽救個別,穩住大局的原則,做好安定工作。學校后勤保障組做好后勤服務工作,以進一步穩定學生情緒,防止事態反復。并組織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盡可能減少恐怖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七)溺水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學校值日教師,班主任教師,學校任課教師。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校長。⑵縣教體局和地方黨委政府
3.處置措施。
(1)如果學生因游泳而發生溺水事故,第一個發現者應立即呼救并設法營救,但應當注意保護自己,同時要報告學校。
(2)學校接到學生溺水的報告后,應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并立即向縣教體局報告,必要時撥打110、120求救。
(3)動用一切器材對溺水者進行營救,給溺水者做人工呼吸,盡快救醒溺水者,減少傷亡程度。
(4)第一時間通知溺水者家長。
(5)盡快將溺水者轉移到附近的醫院治療。
(6)如果發現溺水者死亡,必須馬上如實地向校長報告,校長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死亡情況,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后的處理工作。
(八)踩踏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領導:學校領導,學校值日教師,班主任教師,學校任課教師。
2.報告程序:
⑴學校校長。⑵縣教體局。
3.處置措施。
(1)事故發生后,在場人員(包括行政工作人員、教師、職工、臨工、學生等)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故情況報告校長或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值日行政人員和校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2)校長和領導小組將事故有關情況上報縣教體局和醫療機構,通報應該包括以下信息:發生事故的學校名稱和地址;通報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采取和準備采取的應急行動與措施。
(3)在場人員(包括行政、教師、職工、臨工、學生等)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并根據先重后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救護處置。校長接到報警后,馬上趕到現場,同時通知其他校領導和值日人員趕赴現場,對受傷學生進行救護處置,確認傷者中哪些需要送醫院救治,撥打“120”急救電話將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受傷人員較多時,通知本校教師動用私人轎車運送學生。急救車到達后,校長應立刻向急救人員報告情況,派班主任和校醫隨車參與救治和護理。
(4)班主任及時通知受傷學生家長有關事故的情況和學生被送往的醫院地址,請家長或派車接送家長到醫院。
(5)組織年級組長和在場行政人員通過詢問事發現場人員,調查事件發生的過程,用分隔調查形式,不誘導;實事求是做好書面記錄,被調查人員要簽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進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地保存現場的重要痕跡、物證等。
四、應急終止及后續工作
(一)終止條件。突發群體性事件得到控制,教育教學活動恢復正常,經過調查和分析,沒有繼續發生的可能。
(二)終止程序。事件得到控制后,由縣教體局應急事件處置領導小組檢查評估,達到終止條件,經批準后方能發布終止命令。
(三)突發事件處理總結。對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要進行認真總結,分析發生的原因、發展過程和處置效果,形成書面材料報縣教體局領導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