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221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文件 |
2024年養老機構投資指南
2024年養老機構投資指南
?一、審批條件及依據
?(一)舉辦人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規定的名稱、住所、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
?(四)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五)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二、審批流程(養老機構備案)
(一)法人登記工作
?1.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舉辦者設立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民政部門作為主管單位,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依法向所在地民政部門或審批機關申請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所屬地民政負責社會組織登記部門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負責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
2.設立民辦經營性養老機構。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舉辦者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依法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對批準成立登記的民辦經營性養老機構,實行雙重管理體制。所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登記管理機關具體職責,民政部門履行業務主管單位具體職責。民政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通過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機制對接,及時掌握養老機構企業法人登記信息。
(二)備案登記工作
?1.養老機構法人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自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須到當地民政養老業務部門進行備案(備案材料內容詳見附件)。
?2.所在地民政部門在接待舉辦者政策咨詢時將告知其備案要求,提供備案材料樣張、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以及網上下載渠道,引導做好備案相關工作。
?3.舉辦者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備案信息,填寫備案材料。區行政服務中心的民政受理窗口統一接收舉辦者提交的備案材料。民政受理窗口收到備案材料后及時轉交養老服務業務部門受理,對于材料不全的舉辦者應告知其補全材料后備案,對材料齊全者將及時提供備案回執,回執可通過民政受理窗口預約轉交或掛號信郵寄給舉辦者并應告知養老機構運營基本條件、本區域現行養老服務扶持政策、監管制度等。
?4.養老機構備案登記將作為其享受床位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據,對于自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養老機構,將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補貼等相關扶持政策支持范圍。
?三、聯系方式
?(一)聯系電話
?養老服務股 :0370-2888530;
??附件: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 2.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 3.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 4.備案承諾書
附件1
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
民政局:
經我單位研究決定,設置一所養老機構,該養老機構備案信息如下:
1.名稱:
2.地址:
3.法人登記機關:
4.法人登記號碼:
5.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6.公民身份號碼:
7.服務范圍:
8.服務場所性質:(自有/租賃)
9.養老床位數量:
10.服務設施面積:
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11. 聯系人:
聯系方式:
12.服務場所的自有產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13.建設單位竣工驗收證明(復印件)
14.環評報告或備案證明(復印件)
15.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證明(復印件)
16.開設食堂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需提供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請予以備案。
備案單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
(養老機構): 編號:
年 月 日報我局的《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收到并已備案,備案項目如下:
名稱:
地址:
民政部門(章)
??????????????????????????????????????????????????????????? 年 月 日
附件3
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養老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要求向民政部門備案,接受民政等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規定等開展服務活動。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如下:
1.養老機構設施應當符合如下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18年第35號)、《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18年第36號)、《養老設施建筑設計規范》(GB50867-2013)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符合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經營服務活動。
2.養老服務應當符合如下現行的國家和本省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河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
3.開展餐飲服務的,應當符合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并符相應食品安全標準。
4.開展醫療衛生服務的,應當符合現行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符合《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準(試行)》和《養老機構內設護理站基本標準(試行)》(國衛辦醫發〔2014〕57號)、《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衛醫發〔1994〕30號)等標準。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4
備案承諾書
本單位承諾如實填報的備案信息,并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及時、準確報送后續重大事項變更信息。
?承諾已了解養老機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承諾設置的養老機構符合《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載明的要求。
?承諾按照誠實信用、安全規范、以人為本的原則和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養老服務,不以養老機構名義從事欺老虐老、不正當關聯交易、非法集資等損害老年人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行為。
?承諾不利用養老機構的設施場地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活動,不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
?承諾主動接受并配合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承諾不屬實,或者違反上述承諾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備案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