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0702110200041142100013000000/2026020500000009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0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行政權力運行結果 |
【行政處罰】民人社監察罰決字〔2026〕第01號
被處罰人(單位)名稱:河南省大一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城關鎮旺業路南段1號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李永生
我單位于2025年11月7日對你單位拖欠工人工資一案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存在拖欠白振華、袁超杰、楊天晴、方艷等6名勞動者工資報酬伍萬貳仟陸佰叁拾壹元整(¥:52631.00)的違法情形,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拒絕執行《民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民人社監令字〔2026〕第01號)。
違法的證據: 1.投訴登記表、調查詢問筆錄;
2.你單位報送的材料;
3.我單位下達的《民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民人社監令字〔2026〕第01號)。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的規定,已經構成違法。
違法行為等次: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證據,參照《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1年本)》,你單位的違法行為等次為一般。
應受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現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800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納至中原銀行民權支行(賬號:820056101421000677民權縣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商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民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民權縣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執行本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