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047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 |
民權縣審計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日常調度推進機制(試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部署要求,切實落實審計機關審計整改督促檢查責任,推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不斷鞏固拓展審計整改成效,縣審計局決定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日常調度推進機制?,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調度范圍
2023年開始及其以后年度,審計署及其特派辦審計項目交辦我縣的問題,省審計廳及市審計局授權、聯動和交叉審計項目交辦我縣的問題,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決定以及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等審計結果文書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意見建議的整改工作,納入日常調度推進范圍。主要包括:
(一)依法執行審計決定書的各項處理、處罰決定,糾正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對相關事項進行處理、處罰等情況。
(二)落實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提出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查錯糾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強管理,完善相關管理體制機制,改進工作情況。
(三)根據審計機關的移送處理書,對相關事項的處理結果。
二、審計整改結果認定標準。審計整改結果認定分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未整改三種情形。
(一)整改責任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認定為審計整改到位。
1.可計量的具體問題金額或數量,已按審計結論性文書的處理意見或建議進行調整或糾正,形成證據閉環的。
2.非金額計量類問題,整改責任主體已按審計結論性文書的處理意見或建議指定的整改方式(途徑)全部落實整改,并形成證據閉環的。
3.違紀、違規、損失浪費、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已既成事實,在程序上不可逆轉,已按審計結論性文書的處理意見或建議落實追責、問責,且完善、修訂相關制度規定的。
(二)整改責任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認定為審計未完全整改到位。
1.需整改的具體問題金額或數量,已進行部分調整或糾正,尚未全部落實到位的。
2.審計整改要求涉及多項內容,部分內容未全面落實的。
3.審計整改已經實施,但未達到整改預期目標的。
4.已有整改方案和措施,但未完全實施,以及已實施需一定時間達到預期效果的。
(三)整改責任主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認定為審計未整改。
1.未制定整改方案和具體措施,且未具體實施行為的。
2.雖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無客觀原因未實施,僅停留在紙面和形式上的。
3.整改內容空泛,沒有明顯糾錯措施、達不到標本兼治目的的。
4.其他未開展實質性審計整改的情形。
三、細化責任分工
整改工作日常調度推進機制由綜合法規審理股牽頭抓總,相關業務股室(中心)分類負責,牽頭業務股室(中心)和審計組具體承辦。
(一)綜合法規審理股牽頭負責審計整改工作日常調度推進的統籌協調。主要任務是提醒督促有關股室(中心)和審計組按時收集整改資料、報送相關臺賬,定期匯總相關整改臺賬,掌握并報告整改推進情況。
(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我縣問題的整改由所對口的股室(中心)負責調度??h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以及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由財政金融審計股負責調度??h級經濟責任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由經濟責任審計中心負責調度。縣級其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由承辦股室(中心)負責調度。主要任務是收集并匯總報送相關臺賬,提示提醒相關審計組加強審計整改的督促檢查。
(三)審計組負責具體項目整改工作的督促檢查,審計組組長是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的第一責任人,項目主審是跟蹤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的直接責任人。主要任務是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聯系,了解掌握審計整改工作進度和有關情況,收集檢查整改資料,分析判斷整改工作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整改,按要求填報相關臺賬資料。
四、實行臺賬管理
整改工作日常調度推進實行臺賬管理,建立民權縣審計局審計發現問題清單及整改情況表(詳見附件1)、民權縣審計局審計整改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2)兩套臺賬。
審計組在出具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決定以及審計事項移送處理書等審計結果文書后10個工作日內,由項目主審負責梳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填寫民權縣審計局審計發現問題清單及整改情況表、民權縣審計局審計整改情況匯總表中的有關基本情況,做好日常調度推進的準備工作。
日常調度推進機制實行一月一調度。審計組主審每月25日前會同被審計單位,更新填報民權縣審計局審計發現問題清單及整改情況表、民權縣審計局審計整改情況匯總表,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并簽字確認后,報相關業務股室(中心)。上級審計機關交辦我縣的問題由對口股室(中心)會同整改責任單位填報。相關業務股室(中心)每月30日前對審計組報送的報表進行審核把關,匯總報送綜合法規審理股。綜合法規審理股次月5日前對相關業務股室(中心)報送的報表進行審核、匯總,經分管領導把關后,呈送局領導和審計組組長,用于掌握整改情況,推進整改工作。
五、強化調度推進
審計組及相關股室(中心)應加大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督促檢查力度,采取日常了解、聽取匯報、審閱相關書面資料、實地檢查、抽查等方式適時掌握審計整改工作情況,推動有關問題整改落實。
(一)審計組在出具審計結果文書、對口股室(中心)在收到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整改任務后,每月檢查被審計單位整改進度、具體整改情況和整改工作質量,督促整改落實。對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的,審計組及對口股室(中心)應當查明原因,報審計組長或局分管領導研究討論,由審計組長或局分管領導調度推進。綜合法規審理股會同有關責任股室(中心)加強對審計組推動整改工作情況的檢查調度,對整改工作整體進展遲緩、質量不高的及時向局主要領導報告,直至整改完畢。
(二)對整改期限結束后仍未完成整改的,審計組及對口股室(中心)應持續加強跟蹤,對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遲緩的,及時向被審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發出審計整改催辦單,重申審計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對被審計單位消極應對、敷衍拖延審計整改,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整改,延期3個月以上的,審計組及對口股室(中心)定期匯總相關情況報局長辦公會審議后,專題報告縣政府,提請縣政府調度推進。對整改難度較大的事項,延期6個月以上的問題,審計組和對口股室(中心)要強化指導服務,推動被審計單位加強研究分析、提出解決辦法途徑,必要時報局長辦公會審議后,向縣委審計委員會報告,提請縣委審計委員會召集會議研究解決。
(三)對整改效果不理想,審計組不認可的,要及時“回爐補課”,堅決杜絕虛假整改現象和行為;對拒不整改、推諉整改、弄虛作假等嚴重情況的,審計機關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六、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以及組織人事、巡察等部門單位的聯動和協同,推動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有效貫通協作,推動建立審計整改工作聯合督查檢查機制,進一步提升審計整改工作合力。
(二)強化整改結果公告,嚴格按照《河南省審計整改結果公告辦法》要求,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落實審計整改結果公告的主體責任,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社會公告審計整改結果。
以上未盡事宜,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