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5-00000084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政策文件 |
民權縣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委托書
委托行政機關:民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地 址:民權縣冰熊大道2號
法定代表人:陳 杰
受委托組織:民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
地 址:民權縣博愛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王 艷
為進一步規范衛生健康行政執法工作,依法確立行政執法委托單位與受委托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河南省行政執法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共民權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民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等規定,民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民權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依法行使有關衛生健康行政監督執法權。
一、委托行政監督執法范圍
民權縣行政區域內。
二、委托行政執法權限
(一)實施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開展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檢查;
(二)對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及消毒產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三)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
(四)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五)對母嬰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內容和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進行監督,依法打擊“兩非”行為;
(六)開展放射衛生日常監督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七)開展職業衛生日常監督工作,查處違法行為;
(八)受理衛生健康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并進行調查處理;
(九)開展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
(十)立案和結案的審批權由受委托組織負責人行使;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行政機關責任
1.指導和監督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委托組織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行政機關承擔,委托行政機關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根據受委托組織的過錯責任大小,依法予以追究;
3.對受委托組織違法或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者撤銷;
4.委托行政機關應組織受委托組織執法人員參加相關的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并協助其辦理行政執法證件;
5.委托行政機關為受委托組織傳達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會議精神、相關文件及執法文書、表格等相關資料。
(二)受委托組織責任
1.受委托組織只能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
2.受委托組織在實施行政執法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
3.受委托組織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執法活動;
4.主動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和配合委托單位的行政執法工作;
5.嚴格按照委托執法的有關規定,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制作行政執法文書;
6.建立相關的監督檢查實施辦法和行政執法相關制度;
7.加強行政執法管理,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相關業務培訓;
8.及時向委托行政機關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9.受委托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者超越委托權限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組織自行承擔。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本委托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委托書一式兩份,由委托單位和受托單位各持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