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090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行政權力運行目錄 |
民權縣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試行)
主項 | 主項 | 子項序號 | 子項 | 子項 | 辦理材料 | 辦理時限 | 辦理 | 備注 | 設定依據 |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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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100Y
00203600100Y | 1 | 單位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1 | 1.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單位批準成立的文件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查詢市場監管部門“多證合一”數據獲取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
2 | 職工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2 | 1.在職職工: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含增加、中斷、終止、恢復、在職轉退休)(加蓋單位公章) | 在職職工不超過5個工作日,靈活就業人員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特殊人群還需提供:①港澳臺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明②外國人參加職工醫保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證件及居留證件,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③出國定居的,需提供護照或永久居留證④在職轉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審批材料 | |||
3 | 城鄉居民參保登記 | 002036001003 | 1.有效身份證件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民政、扶貧辦等部門數據共享獲取財政補助對象信息,如低保、特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五條 | ||
4 | 單位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4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單位信息變更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關鍵信息包含: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類型;非關鍵信息包含:單位地址、繳費單位經辦人、開戶銀行等信息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八條、第五十七條 | ||
5 | 職工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5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關鍵信息包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非關鍵信息包含:通信地址、戶籍地、聯系電話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八條、第五十七條 | ||
一、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和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Y | 6 | 城鄉居民參保信息變更登記 | 002036001006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關鍵信息包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日期;非關鍵信息包含:通信地址、戶籍地、聯系電話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八條、第五十七條 |
二、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信息查詢和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Y | 7 | 參保單位參保信息查詢 | 002036002001 | 單位有效證明文件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介紹信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七十四條 |
8 | 參保人員參保信息查詢 | 002036002002 |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辦結 | ||||
9 |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取 | 002036002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一受理一審核一撥付—辦結 | 1.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繼承人身份證、銀行卡賬戶信息,通過數據共享無法查詢死亡信息的,繼承人應提供個人承諾書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十四條 | ||
三、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
00203600300Y
00203600300Y | 10 | 出具《參保憑證》 | 002036003001 | 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一受理—審核一辦結 | 1.由轉出地經辦機構受理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三十二條 |
11 | 轉移接續手續辦理 | 002036003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 | 申請一受理—審核一辦結 | 1.由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并負責辦結 | |||
四、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四、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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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400Y
00203600400Y
| 12 |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電話、網絡、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APP等“不見面”方式備案 |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20號) |
13 | 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14 | 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
15 | 異地轉診人員備案 | 002036004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即時辦結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采取電話、網絡、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APP等“不見面”方式備案 | |||
五、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 002036005000 | 16 |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 002036005000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辦結 | 1.鼓勵將門診慢特病中部分病情較重、費用較高或具備條件病種的待遇認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定點醫療機構“一站式”受理,經辦機構對醫療機構認定情況進行有效監管 | 《關于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2〕8號) |
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 )報銷
六、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手工(零星 )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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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600Y
00203600600Y | 17 | 門診費用報銷 | 002036006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意外傷害就醫的應提供交通事故認定書、法院判決書、調解協議書等公檢法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無法提供的應填寫意外傷害個人承諾書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 |
18 | 住院費用報銷 | 002036006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七、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
七、生育保險待遇核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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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700Y
00203600700Y |
19 | 產前檢查費支付 |
002036007001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五十四條 |
20 | 生育醫療費支付 | 002036007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21 | 計劃生育醫療費支付 | 002036007003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22 | 生育津貼支付 | 002036007004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23 | 一次性生育補助金支付 | 002036007005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2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
八、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
八、醫療救助對象待遇核準支付 |
00203600800Y
00203600800Y | 24 | 符合資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 002036008001 | 1.救助對象身份證明 | 不超過15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民政、扶貧辦等部門數據共享,實時推送救助對象信息,如低保、特困、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 |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
25 | 醫療救助對象手工(零星)報銷 | 002036008002 | 1.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1.與其他費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 |||
九、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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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9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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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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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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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6009001
| 1.商丘市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申請表;2.有效期內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中醫診所備案證或軍隊醫療機構為民服務許可證照復印件 (其中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申請新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證、照名稱一致;3.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存在合作關系的還應提供合作者的信息和合作協議);4.醫 (藥、護) 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注冊執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醫療機構人員花名冊、全員勞動合同及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憑證(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5.縣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機構等級評定證明或批準文件、編制床位數、實際開放床位數、科室設置情況和大型醫療設備清單;6.醫療機構營業場所地址、位置圖、產權證明、使用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平面布局圖原件及復印件,醫療機構門頭和營業場所真實照;自有場所提供房產證明,租賃場所提交自申報材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賃協議;7.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8.提供近3個月內的藥品、醫用材料進貨正規發票和藥品進、銷、存電子臺賬的打印件;已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清單、藥品清單,配備的藥品及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中醫保目錄內的占比情況材料;申請前3個月的業務收支情況及門診、住院診療服務量 (包括門診診療人次、次均門診診療費用、住院人數、住院人次、次均住院天數、次均住院費用、日均住院費用);9.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符合國家和省市要求的醫療、護理、醫技操作規程文本。 | 不超過3個月 | 申請-受理-審核-評估-公示-辦結 |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河南省醫療保障中心關于開展省直新增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的通知》(豫醫保中心〔2021〕7號)、《商丘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協議管理規范(試行)》(商醫保險〔2021〕9號)、《關于做好商丘市新增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工作的通知(試行)》(商醫保險〔2021〕10號)
《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保局令第3號)、《河南省醫療保障中心關于開展省直新增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的通知》(豫醫保中心〔2021〕7號)、《商丘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協議管理規范(試行)》(商醫保險〔2021〕9號)、《關于做好商丘市新增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評估工作的通知(試行)》(商醫保險〔2021〕10號) | |
九、醫藥機構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Y | 27 | 零售藥店申請定點協議管理 | 002036009002 | 1.商丘市醫療保障定點零售藥店申請表;2.有效期內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新增定點零售藥店的證、照名稱一致;3.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的身份證 (存在合作關系的還應提供合作者的信息和合作協議);4.注冊執業藥師等藥學技術人員有效資格證明材料及其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5.零售藥店經營地址、位置圖、產權證明、使用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零售藥店門頭和營業場所真實照;自有場所提供房產證明,租賃場所提交自申報材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賃協議;6.納入定點后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7.近3個月內的藥品進貨正規發票和藥品進、銷、存電子臺賬的打印件,藥品經營品種及價格清單 (連鎖門店可由總公司統一提供);8.藥店全部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及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憑證(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9.與醫療保障政策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文本。 | 不超過3個月 | 申請-受理-審核-評估-公示-辦結 | ||
十、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Y | 28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1 | 辦理材料根據定點醫藥機構與經辦機構簽訂的協議執行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主席令第35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 | |
29 |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 002036010002 | 不超過30個工作日 | 申請-受理-審核-撥付-辦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