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0702110200041142100013000000/2026012100000011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6-01-2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征地法定公告 |
沿黃高速民權至蘭考段項目初步設計變更新增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民權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范圍
擬征收范圍為莊子鎮孫莊村,四至范圍:北至鄭莊街道沈店村集體耕地,南至莊子鎮孫莊村集體耕地,東至鄭莊街道沈店村集體農村道路,西至沿黃高速民權至蘭考段公路用地。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0.065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0.0659公頃(耕地0.0652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7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交通運輸建設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第(二)項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補償方式采取貨幣補償,土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安置對象: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權人。
安置方式:1.貨幣安置;2.社會保障安置。
社會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執行。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莊子鎮政府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異議反饋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在公告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民權縣自然資源局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1日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