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內容 |
問題點如下:
1、小區亮化問題。這個歸誰負責,物業人員首次回復此事項歸售樓部開發商負責,二次回復需要業主公攤亮化電費,根據業主詢問售樓部相關領導反饋這個事項歸物業負責,再者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亮化工程作為小區樓房的一部分,視為業主共有部分,因此其管理和維護應屬于物業服務人的職責范圍。小區亮化工程的電費及維護費用,通常應包含在業主交納的物業服務費中。這意味著,業主通過支付物業服務費,已經間接承擔了亮化工程的相關費用。由此來看該事項應歸物業負責。
2、北門自動門感應失靈。業主群多名業主反映東北側感應門進不去,物業回復感應器損壞,至今完全修復完成。
3、小區入戶大堂感應燈不亮。業主群多名業主反映入戶大堂燈不亮,物業回復因大部分業主未入住,巡邏人員關閉了,這個不是大堂燈不亮的理由。
4、南大門宵禁,無值守人員。業主群多名業主反映晚上十點之后刷臉無法進去小區,需向物業打電話開門,進小區還有宵禁時間?
5、小區內部路燈存在損壞。多名業主在群里反映路燈損壞,至今未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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