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106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11-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應急預案 |
民權縣伯黨鄉應急總預案
為加強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降低突發公共事件對社會、單位或家庭造成的損失,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 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努力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職責明確、反映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 組織機構與職責
建立應急組織機構,明確相應的職責,是保證全鄉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的關鍵。
(一) 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 領導機構。鄉政府成立鄉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本鄉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鄉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書記擔任,副組長由鄉長擔任,成員由其他班子成員、黨政辦主任、鄉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安派出所、駐鄉相關雙管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
(1) 研究確定鄉級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 編制、修改、審定、發布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統一指揮、協調;
(4) 整合全鄉各專項突發事件處置資源,建立健全各專項突發事件分支牽頭指揮部門,規范完善其職能,強化其作用,形成統籌按排,協調一致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5) 負責協調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工作與駐鄉雙管單位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關系;
(6) 當突發事件超出我鄉處置能力時,按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2. 辦事機構。鄉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鄉政府黨政辦公室(黨政辦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值守、信息匯總上報,按照領導小組的決策、意見綜合調度協調、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值班電話:0370-8851015)
主要職責:
(1) 負責接收處理全鄉突發公共事件的報警,及時為鄉領導提供信息;
(2) 協助鄉領導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統一組織、協調;調度鄉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3) 對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根據鄉應急領導小組決定,發布預警信息,并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市政府;
(4) 定期組織修訂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審定各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保障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習工作;
(5) 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和信息網絡系統;
(6) 維護指揮平臺,保證正常運轉;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為領導提供信息、通信、預案、咨詢和指揮場所等;
(7) 承擔鄉政府交辦的其它應急管理事項。
3.工作機構。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類別,鄉政府相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和各自職責,分別成立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鄉政府分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牽頭單位,辦公室主任由牽頭單位負責人兼任。承擔相關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評估、信息上報和發布、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是處置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機構,指揮由政府主要領導和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領導組成。主要職責:
(1)迅速設立指揮部營地,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研究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3)根據實際情況和事態發展組織力量,指揮隊伍施救;
(4)對重、特大突發事件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5)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
(6)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時,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供科學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
(二)組織體系框架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各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資源共享、條塊結合”的原則,在鄉應急領導機構、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職責權限,實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框架(附件1)
(三)應急聯動機制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統一指揮的原則,鄉應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專項應急領導機構和應急現場指揮部構成全鄉突發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當突發公共事件時,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及程度,由鄉應急領導小組協調管轄范圍內的各種資源,統一組織和調配有關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資源,指揮各方共同應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三、 預測、預警
(一) 信息監測
各專項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各自工作性質、業務管轄范圍,聯系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和鄉屬范圍的有關單位建立突發事件監測、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監測網絡,及時獲取預警性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到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上報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
(二) 預警
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鄉政府黨政辦公室)負責對各類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和處理。
1. 接警。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應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接警時工作人員要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
2. 處警。鄉突發公共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各專項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報警后,應迅速核實事件發生的真實性,在確定發生某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后,立即報告值班領導或分管領導或鄉主要領導,并根據領導批示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部署,迅速通知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采取行動,防止事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3. 報警。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接到報警,對事件的可靠性進行核實后,如超出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權限的,要在先期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事故報告采用電話報告、傳真和電子郵件相結合的方式,先電話口述,再傳真文字,同時報送電子郵件。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件的地點,導致事件發生的因素,尚存在的危險,需要哪一類救援隊伍、救援路線、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三) 預警級別及發布
1. 依據突發性公共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結合統一預警級別,由低到高相應劃分為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IV級)、黃色(III級)、橙色(II級)和紅色(I級)來加以表示。
2. 預警發布的范圍:事故發生地、參與救援的機構和人員,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和單位等,由鄉應急領導小組按照公共事件級別,依照權限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專欄、信息網絡、喇叭、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以提醒群眾和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四) 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能力,及時預測不同等級災害出現的可能性,提出預防或采取應急措施的建議,并提供相關預案、救援隊伍、專家、救援裝備、物資、應急技術等信息,為指揮決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四、 應急響應及處置
預警信息發布后,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立即做出響應,進入相應的應急工作狀態,適時啟動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履行各自所承擔的職責。
(一) 基本響應程序
1. 基本應急
(1) 先期處置。當確認突發公共事件已經發生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辦公室應立即做出響應。迅速組織本單位(事發地)救援隊伍或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救援隊伍分為二個梯次:第一梯隊為鄉機關干部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梯隊為事發地周邊村委組織人員。必要時由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辦公室臨時組織轄區內有關力量組成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先期處置的任務是: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群眾自救互救,加強對突發事件的監視、控制,并立即向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或縣專項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 成立現場指揮部。鄉政府或鄉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并根據緊急救援工作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由指揮部總指揮分別對搶險救助、醫療救護、衛生防疫、交通管制、現場監控、人員疏散、安全防護等下達工作任務。
(3) 應急措施。預案啟動后,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組織營救和救助。組織力量營救受到威脅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其它相關人員;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劃定危險或危害區域,加強巡邏和區域控制措施;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加強現場監測,采取預防措施,防止疫病、環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發生;保障公眾生活,決定啟用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應急專項資金,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安置臨時避難場所等。
(4)注視事態發展。現場指揮部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應立即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請求,由縣政府協調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
2.應急準備。在出現應急狀態時,鄉應急領導小組可以及時調用專業救援資源;當救援物資短缺時,可隨時就近協調調用任何單位和組織的急救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拒絕。
(二)指揮與協調
1.鄉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全鄉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協調和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工程搶險、疫情防治)、安全保衛組、履行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善后處理組、專業技術組等工作組。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并保持與指揮部聯系暢通。
(三)應急結束
1.事件已得到控制,重大險情已經解除,次生、衍生、耦合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善后工作有序展開,無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2.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承擔事件處置工作的各相關部門和現場指揮部,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上報應急管理辦公室,報請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批準后,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并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五、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1.一般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由鄉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需在上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實施。
2.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職責分工進行善后處置。迅速組織力量開展災情核定和恢復重建工作;及時收集、清理和處理污染物;積極開展防疫工作;對事件情況、人員補償、征用物資補償、重建能力、可利用資源等做出評估,配合上級專門機關制定補償標準和善后恢復計劃。
(二)社會救助
1.鄉政府責成民政辦公室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社會救助制度;
2.突發事件發生后,鄉民政辦應會同相關部門,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戶核實等級、登記造冊,組織實施救助,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3.鄉政府發動和鼓勵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與社會救助,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三)調查和總結
1.調查。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后,鄉政府組織專門人員和聘請專家或配合上級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查明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形成調查報告,并報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專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2.總結。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鄉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應當對應急工作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教訓,包括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要求。對責任事故,對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建立健全鄉應急領導小組、各專項應急領導小組和管理辦公室、鄉機關干部、駐鄉雙管單位及各村、鄉屬企業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并保證各部門、單位、個人24小時通訊不間斷。
(二)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1. 火災裝備保障
鄉防火直屬部門配備10部風力滅火機,并配備防火車輛。
2. 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農機合作社作為搶險救災裝備的基礎,遇突發事件需要時,隨機調用。如不足,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協調個體、私營企業的工程作業裝備。
(三) 應急隊伍保障
按照平戰結合、以戰代練的原則,鄉政府成立兩支應急隊伍,根據情況需要隨機調用。
1. 直屬應急隊
以鄉機關干部為主體,輔以直屬專職消防隊和鄉綜合執法大隊、鄉民兵排的人員,事發地村組織的人員。
2.各村應急預備隊
全鄉9個行政村,按照村戶大小的原則,每村組織15—20人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交通運輸保障
1.直屬應急中隊由鄉政府負責配備運輸車輛。
2.各村應急預備隊由各村負責組織運輸車輛。
(五)醫療衛生保障
1.現場急救。由伯黨鄉衛生院和各村衛生室分工救治或協同救治。
2.院內急救。??浦委煾鶕t療專項應急預案由鄉屬衛生院分別組織實施救護。傷情、病情嚴重由鄉衛生院根據情況與縣級醫院聯系聯手實施救護。
3.衛生防疫。由鄉衛生院根據實際或聯系縣疾病防控機構做好疾病控制和衛生防疫準備,并付諸實施。
(六)治安保障
鄉公安派出所負責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治安保障,必要時,可直接聯系縣公安局給予警力援助。
(七)物資保障
1.防火、防汛所需應急物資由鄉政府負責和組織各相關村準備。
2.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防疫藥品由鄉獸醫站準備,其它物資由鄉政府組織相關村籌備。
3.醫療藥品、機械應急物資由鄉衛生院籌備。
4.其它應急物資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隨機調用。
(八)資金保障
1.鄉政府每年安排適當比例的應急儲備資金,突發性事件發生后,經鄉政府主要領導批準,由鄉財政所撥付應急救援資金。
2.突發公共事件的補償或救助資金,由鄉民政辦和各村按政策提出補償或救助資金數額,報鄉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九)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鄉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估需要按照就近、方便和集中的原則,動用全鄉資源,安排應急避難場所。
七、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習
(一)宣傳教育
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教育。由鄉應急管理辦公室制定應急教育規劃,編制應急專業技術教材和社區應急手冊,并分四個層次進行宣傳教育。鄉政府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人員;轄區內集體、個體、私營企業負責本企業職工;各村委會負責本村村民;鄉中心校、中小學校負責教職員工、師生的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二) 培訓
由四個層次的單位負責人組織選派骨干,由鄉政府統一聘請專家和技術人員進行集中培訓,再由骨干人員對本單位職工、群眾進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知識培訓。
(三) 演練
鄉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預案,采取平戰結合的措施,將日常發生的火情、火災,作為應急演習、演練、培訓應急隊伍、指揮機制和處置程序等事項。
八、附則
(一)預案管理
1.應急預案制定。鄉政府負責制定鄉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責成有關職能部門分類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廣泛向社會公眾宣傳應急預案,提供報警電話和主管責任部門等信息。
2.應急預案修訂。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并報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審查或備案。
(二)監督檢查和獎懲
1.監督檢查。鄉應急管理辦公室依據鄉應急預案負責對專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除通報情況外,督促責任單位進行整改。
2.獎勵。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搶險過程中受傷、致殘、遇難的人員,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落實各種待遇。
3.責任追究。按照《伯黨鄉農村基層工作管理制度》、《伯黨鄉機關工作管理制度》及屬地管理原則,追究突發事件領導責任和事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黨紀、政紀處理條件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治安、刑事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審查處理。
伯黨回族鄉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