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442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認定結果 |
民權縣伯黨鄉認定結果
( 一)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農戶是實現其住房安全的責任主體,對于發現的房屋安全隱 患,應提出改造申請并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個 人申請、村級評議、 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的工作程序。對于保障對象中失能失智無法提出申請的特殊人員,由村委會(社區)幫助其提出改造申請。各鄉鎮(街道)要嚴格落實保障對象公示制 度,將保障對象基本信息和審查結果進行公示,確保審批程序公平、公正、公開。對于已實施過農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災害等原因又變成危房且農戶符合條件的,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其再次納入支持范圍,但已納入村民住房災后恢復重建或農房抗震改造補助范圍的,不得重復享受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補助對象應是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唯一住房的農戶。
(二)合理選擇改造方式
農戶應充分參與改造方案選擇、資金籌措、投工投勞、施工過程質量監督與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各鄉鎮(街道)應根據房屋 危險程度和農戶改造意愿選擇維修加固、拆除重建或選址新建等 方式。農村危房改造原則上 C 級危房應實施維修加固,D 級危房且無維修加固保留價值的應拆除重建,無房戶可新建。各鄉鎮(街道)可采取統建農村集體公租房、修繕加固現有 閑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籌資金和投工投勞能力弱的特殊困難農戶 周轉使用,解決其住房安全問題。村集體也可以協助盤活農村閑 置安全房屋,供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進行租賃或置換,地方政府可給予租賃或置換補貼,避免農戶因建房而返貧致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