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163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9-0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創業補貼申領 |
創業補貼申領政策
1、開業補貼
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2.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善于推動豫商豫才返鄉創業的通知(豫政〔2022〕84號)。
二、適用對象
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脫貧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
三、受理機構
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或“河南就業”微信公眾號或“河南就業”支付寶小程序受理。
五、辦理要件
1.開業補貼申請表;
2.創業者身份證、就業創業證;
3.創業者符合相應身份的證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學籍證明材
料即可);
4.營業執照;
5.工資支付憑證(企業需使用公司賬戶銀行轉賬回單電子憑證且注明“工資”有雇工個體工商戶提供支付工資相關電子憑證);
6.創業者本人銀行賬號(原則上必須為社保卡金融賬戶);
7.正常經營證明材料(連續6個月經營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實地核查照片。
六、辦事流程
1.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創業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業補貼。
2.材料審核。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實地查驗。縣(市、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創業者申報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并拍照留存,重點核查申請人身份、創業項目、是否初次創業等情況,簽署審核意見。
4.審核公示。審核結束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擬享受創業(開業)補貼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進行公示。
5.資金撥付。經過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直接撥付到創業者本人銀行賬號。
七、辦理時限
一般按季申請辦結。
八、業務表單
河南省開業補貼申請表
2、創業運營補貼
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2.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二、適用對象
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生,以及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并入駐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
三、受理機構
營業執照登記注冊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五、辦理要件
1.創業運營補貼申請表;
2.創業者身份證、就業創業證;
3.創業者符合相應身份的證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學籍證明材料即可);
4.營業執照;
5.創業實體與創業孵化基地簽訂的入孵協議、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制度;
6.人社部門認定創業孵化基地文件;
7.實際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發票。
六、辦事流程
1.申請。申請人按年度向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可由創業孵化基地匯總后統一代為申請)。
2.受理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創業運營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公示認定。經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由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享受補貼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4.資金撥付。經過公示無異議后,將審核材料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到創業實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辦理時限
一般按季申請辦結。
八、業務表單
河南省創業運營補貼申請表
3、創業項目補助
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豫人社〔2017〕77號);
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二、適用對象
經評審認定的省級大眾創業優秀項目。申報市、縣優秀項目,應符合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優秀項目條件。
三、受理機構
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五、辦理要件
1.《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申報表》;
2.《項目發展計劃書》,主要內容包括項目產品或服務、市場前景分析、企業優勢分析、創業團隊及股權結構、項目經營進展情況(包括員工人數、總資產、銷售量、利潤等)、發展規劃、扶持資金擬使用方向等部分;
3.項目法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大中專學生提供畢業證或學生證復印件,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復印件,失業人員須進行失業登記,離崗創業人員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協議復印件,返鄉下鄉創業人員中是大中專畢業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離崗創業人員提供與上述人員同樣的材料,屬于返鄉創業農民工的提供在鄉鎮或農村的身份證復印件;
4.項目法人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5.專利證書或行政許可證書及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復印件(如果沒有此類證書可不提供);
6.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蓋章的《就業創業登記證》發放臺賬;
7.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截圖電子版(圖片清晰可見);
8.吸納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就業的項目,提供脫貧人口(監測對象)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標識證明;
9.項目經營場所視頻(8分鐘以內電子版);
10.企業最近六個月銀行流水單;
11.申報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項目除提供1至10項材料,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項目介紹PPT(8分鐘以內),主要包括《項目發展計劃書》要求的內容(僅提供電子版);
(2)項目最近4個季度的稅務報表;
(3)最近六個月的工資發放表、繳納社會保險憑證,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5人以上)。
六、辦事流程
1.申請。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通知,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申請人通過“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初審。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轄區內所有申報項目進行篩選和實地核查,實名填寫實地核查表,確保申報項目真實可靠。
3.審核公示。省轄市、濟源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匯總本轄區所有申報材料,與當地社保等數據信息系統進行人員比對,將擬上報的項目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推送上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公示無異議的項目,通過系統推送提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5.專家評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打分并提出評審意見,按照平均分數進行分類排序,初步確定符合條件項目和補助金額。
6.公示認定。對經評審初步確定的優秀項目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7.資金撥付。經公示通過的項目,認定為省級大眾創業扶持項目,協調省財政廳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項目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優秀項目,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七、辦理時限
按文件規定時間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