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202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9-1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戶口遷移 |
民權縣公安局遷移登記 辦事指南信息
?一、受理部門:民權縣公安局戶籍地派出所
二、辦理條件:一、公民擬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符合擬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的,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二、整戶遷移的,應由戶主或戶內成年人辦理。三、未成年子女戶口遷移應隨父母,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四、公民遷移戶口,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遵循先家庭戶后集體戶的原則辦理戶口遷移。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和畢業的學生,憑錄取通知書、畢業(結業)證書等辦理戶口遷移,可以不使用準予遷入證明。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選擇將戶口遷往院校學生集體戶。 戶口已遷入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學生畢業后,繼續在我省其他院校就讀,需將戶口遷入新就讀院校的,按第《河南省公安機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五十七條、五十八條之規定辦理遷移、入戶手續。
原院校畢業時已簽發戶口遷移證,遷入地址與擬落戶地址不一致的,提交持證人情況說明、戶口遷移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學、需遷移戶口的,提交教育部門出具的轉學批準手續、居民身份證,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證,向擬就讀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戶口已遷入我省院校學生集體戶的學生退學,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憑學校批準材料簽發戶口遷移證,將其在校戶口遷回原籍。擬落戶地派出所憑申請人提交的學校退學批準材料、戶口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按照擬落戶地址,憑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就業報到證》,開具戶口遷移證。落戶地派出所憑戶口遷移證、《畢業證書》或《肄業證書》、《就業報到證》辦理落戶手續。
戶口已遷入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集體戶口的學生,在校期間應征入伍不需注銷戶口的,服現役期間根據本人自愿可將戶口保留在學校集體戶口或遷回原籍。將戶口保留在學校集體戶口的,退出現役后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申請遷回原籍的,憑入伍通知書、居民身份證辦理遷出或遷入手續。
戶口已遷入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集體戶口的學生,在校期間符合戶口遷移相關政策的,經擬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準予遷入手續后,遷出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持證人可以向簽發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申請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公民戶口遷出后,未在遷入地辦理落戶的,可持原辦理遷出材料,向原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恢復戶口登記。
戶口遷移擬落戶在他人(含親屬)戶內的,應征得落戶地戶主同意。
符合戶口遷入條件,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將戶口遷至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沒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應當按照下列順序辦理落戶:(一)就業單位集體戶;(二)經戶主同意的居民家庭戶;
(三)社區集體戶。
公民弄虛作假非法遷移落戶的,查處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其原戶口遷出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派出所書面通報決定注銷當事人戶口的有關情況。
查處地公安機關應當向當事人書面告知注銷戶口的決定,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收回當事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并出具加蓋查處地公安機關戶口專用章的當事人原落戶相關證件復印件。
當事人原戶口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對當事人所持上述材料與查處地公安機關通報的情況進行核實,經確認無誤的,辦理恢復戶口。
夫妻離婚后,一方可以持有效身份證件、離婚證明材料、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申請遷移;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社區集體戶。
夫妻離婚后,戶內未成年子女可以隨具有直接撫養權的一方遷移;另一方拒不配合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規定履行告知程序后辦理。
佛教道教寺廟、宮觀出家人員申請將戶口遷入寺廟、宮觀集體戶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后辦理。
對不愿將戶口由原籍遷入寺廟、宮觀的僧人、道士,以及長期居住在寺廟、宮觀的非出家工作人員和臨時留宿人員,不予辦理戶口遷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暫住登記。
僧人、道士要求從原住寺廟、宮觀遷往另一寺廟、宮觀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根據雙方寺廟、宮觀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僧人、道士還俗的,應當將戶口遷回原籍。
合法穩定住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轉讓的,公安派出所依據現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申請,應當告知住所原登記人員遷出戶口。原登記人員拒不遷出或者不具備遷出條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將其戶口遷至戶口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戶,或者現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戶口遷入并另立一戶。
三、需提供材料:
申請直系親屬投靠(含夫妻投靠、父母與子女相互投靠)遷入的,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二)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證據資料。
因父母離婚,直接撫養人申請將未成年子女遷移至其戶內的,申請人還應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二)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三)離婚民事調解書;(四)司法公證部門的撫養公證書。
需辦理投靠非直接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公安派出所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
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需遷移戶口的,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簽發戶口遷移證。申請時,需提交下列材料:(一)《錄取通知書》;(二)居民戶口簿;(三)居民身份證。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錄取的學生入戶,由學校統一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申請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加蓋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普通高等學校)或者加蓋設區市以上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的新生花名冊(中等職業學校);
(二)《錄取通知書》;(三)戶口遷移證。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且符合屬地戶口遷入政策的,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將本人和同戶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二)遷入人員戶口簿;
(三)居民身份證;(四)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相關證明材料;
(五)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材料。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調動的人員或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編制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三)居民身份證;(四)組織人事部門的任職命令、調令或錄用證明;(五)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材料。
依據人才引進相關政策遷移戶口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
(二)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材料。
依據戶籍制度改革相關規定,符合落戶地入戶條件的其他人員(如農業轉移人員、護理人員、產業工人、返鄉創業人員、退伍轉業軍人、技術工人、留學歸國、大中專院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等),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二)符合落戶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三)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能夠證明雙方關系的材料。
辦理流程: 省內戶口遷移和已經實現跨省通辦的戶口遷移實行“一站式”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通過網上流轉,居民在擬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辦理遷移手續。
對于不具備“一站式”遷移條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憑有關證件和申請材料向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二)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當地戶口遷移政策的,經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核準后,簽發準予遷入證明;(三)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居民戶口簿向擬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戶口遷移證;(四)申請人憑準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落戶方居民戶口簿(立戶除外),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
????辦理時限:即辦件
????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