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139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1-0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辦事指南 |
民權縣王橋鎮臨時救助辦理指南
臨時救助辦事指南
申請受理
依申請受理。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對具有本地戶籍、持有當地居住證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對上述情形以外的,當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政府設立的救助管理機構申請救助;當地縣級政府沒有設立救助管理機構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其向縣級民政部門申請救助。申請臨時救助,應按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無正當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不得拒絕受理;因情況緊急無法在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緊急情況解除后,按規定補齊相關證明材料。
主動發現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于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