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256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31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出生登記 |
新生兒出生登記
(一)政策規定。根據《河南省公安機關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其父親、母親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在同一設區市內,夫妻雙方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報出生登記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落戶方是軍人且戶口已注銷的,應當提交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
《出生醫學證明》未登記父親信息,隨父親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當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便民舉措。我省已實現新生兒出生登記“全省通辦”,有關政策規定如下:
適用對象:具備下列條件的新生兒,其父親或母親可就近在全省任意公安戶籍派出所為該新生兒申報出生登記。
(一)新生兒在河南省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二)新生兒屬婚內生育;
(三)父母雙方戶籍均在本省且同民族;
(四)隨父或隨母在本省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
(五)新生兒年齡不超過6歲。
所需材料:居民在省內非戶籍地申請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結婚證;
(三)落戶方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提交申請:新生兒父(母)可就近向公安派出所提出新生兒出生登記“全省通辦”申請,對自愿選擇新生兒入戶“全省通辦”服務的,應簽署《新生兒出生登記“全省通辦”承諾書》(附件1)、留存聯系方式,并根據承諾書內容向受理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