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085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4-03-15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民權縣莊子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
一、適用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24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20〕23號)。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主要包括: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4.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監測戶等家庭中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退役軍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擇業、逐月領取退役金人員)、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注:零就業家庭戶數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戶數。
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平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或“河南就業”微信公眾號或“河南就業”支付寶小程序受理。
五、辦理要件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相關困難證明:
(1)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城鎮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
(3)縣級以上勞動模范,提供勞動模范證書;
(4)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自然資源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委會審核確定的憑證;
(7)困難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監測戶等)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助學貸款合同、畢業證等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平臺或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
2.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公示。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
4.認定。鄉鎮(街道)基層服務平臺通過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認定。
5.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七、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