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173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教師職稱評審 |
民權縣莊子鎮中心校職稱評定細則
為提高我鎮教育教學質量,調動廣大教職工教學積極性莊子鎮中心學校根據上級文件和教體局文件精神,確保職稱評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特制訂本細則。
1、申報教師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符合相應業績條件。
2、申報教師教齡每年0.5分。
3、申報教師任現職以來的任職年限每年1分。
4、縣抽測獲得名次的任課教師依次獎勵15分、14分-------
(以縣抽測排名為準:不排名者不予積分,按民權縣教體局紅頭文件為準)。
5、教學成績滿分為100分,以近三年鎮質量抽測為準,當年成績占40%,其他兩年各占30%。本人成績除以第一名成績乘以100為該申報教師分數。(備注:2020年還按一年成績計算,2011年按兩年成績計算,當年成績按60%,前一年成績按40%。2022年開始按三年成績計算。)
6、沒有抽考成績的申報教師,(校長和擔其它副科課教師)按鎮抽考平均分計算。
7、質量抽查倒數第一的教師不能參評(第一年倒數第一的不準參評。按兩年成績計算時其中有一個倒數第一也不能參評。按三年成績計算時其中有兩個倒數第一的也不能參評)。
8、擔任兩科及以上的申報教師,取所教學科平均成績(各學科成績計算方法同上,求其平均成績)。
9、本細則解釋權歸莊子鎮中心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