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310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3-12-2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公共文化服務 |
民權縣文化廣電旅游局行政處罰(公示)(民文廣電)文綜罰字〔2023〕F-00000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民文廣電)文綜罰字〔2023〕F-000001號
當事人:民權縣城關鎮極限網吧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 91411421MA********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杜**
住所(住址等):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民權縣工農路西段
經調查:2023年04月02日10時05分民權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周**(161308*****)、王*(161308*****)、王*(161308*****)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民權縣城關鎮極限網吧檢查時,現場檢查情況如下:
1. 該網吧證件齊全,懸掛規范,正常營業;
2. 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5人);
3. 我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網吧負責人停止違法經營行為;
4.我局執法人員向該場所負責人下達《調查詢問通知書》通知該場所負責人到我局接受進一步調查;
5.執法人員對現場進行了拍照取證,現場負責人見證了整個現場檢查過程,立即改正違法經營行為,結束時間2023年04月02日10時50分。
證 據:
1.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
2. 負責人提供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 份;
3. 負責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4. 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5. 負責人調查詢問筆錄1 份;
6.現場拍攝照片3張。
經查民權縣城關鎮極限網吧,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
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據各自職權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第(三)項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規定,應當給與行政處罰。”
參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5.2項,(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違法行為表現情形,發現有 5 名以下上網消費者未按規定核對、登記有效身份證件的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標準: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本機關查明民權縣城關鎮極限網吧未按規定核對、登記5名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的違規情節適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綜上,現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1.警告;2.罰款:伍仟元整(5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原銀行民權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民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民權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權縣文化廣電旅游局
2023年04月11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