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324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4-11-2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公共文化服務 |
行政處罰決定書 (民文廣電)文綜罰字〔2024〕F-000004號
當事人:民權縣開心網吧
證照(證件)名稱及編號(號碼):營業執照 :91411421MA******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田**
住所(住址等):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民路西段
(違法事實和證據)2024年11月16日09時51分至,民權縣文化廣電旅游局執法人員孫**(1613082****)、王**(1613082****)、金**(1613082****)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民權縣開心網吧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2人),其行為違反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停止違法。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1、文書編號為(民文廣電)文綜檢(勘)字〔2024〕C-000947號的《現場檢查(勘驗)筆錄》;2、文書《調查詢問筆錄》。
(處罰理由和依據)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應當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參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5.2項,(三)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違法行為表現情形,發現有 5 名以下上網消費者未按規定核對、登記有效身份證件的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屬于輕微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標準: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鑒于本機關查明民權縣開心網吧未按規定核對、登記2名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的違規情節適用于上述自由裁量情形。
(處罰內容)綜上,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貳仟元整(2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原銀行民權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機關可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出罰款的數額),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民權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民權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義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權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28日
(本機關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