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017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4-01-1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社會救助 |
民權縣民政局臨時救助申請辦理指南
臨時救助工作指南
臨時救助申請程序:
一、申請
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對象,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報告,并如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城鄉低保證或城鄉特困人員供養證、建檔立卡貧困戶復印件。
(2)因重大疾病需救助對象應提供醫院或農村合作醫療和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醫療票據等相關材料。
(3)因突發性事件需救助對象提供相關情況材料
(4)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
(5)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經入戶調查后簽署意見,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審批)。
二、審核審批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由主辦人員和鄉鎮負責人在申請審批表中簽署意見后完成審核審批手續并發放臨時救助金。對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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