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220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4-09-0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養老服務 |
養老政策扶持政策措施
建設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從2018年起,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在100張以上(含100張),經民政部門考核驗收達標后,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門核定的床位數,給予建設補貼,市對區適當補助;自建用房的每張床位補貼1500元(分3年到位),租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張床位補貼1000元(分5年到位)。接受補貼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5年內改變用途的,由相關部門收回建設補貼。
床位運營補貼:從2018年起,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門牽頭組織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設施、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評定,經評定達到標準的,按照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入住的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數(必須入住3個月以上),財政給予每張床位每月100元的床位運營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同級預算,市對區適當補助。為保證養老服務對象合法權益,降低機構運行風險,化解護養糾紛,凡主動投保養老服務機構責任保險和意外保險的合法單位,可以憑當年參保繳費單向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按照基本參保標準(即每年每床100元)予以補貼,財政部門按照民政部門審核意見撥付資金,參保費超額部分由投保單位自行負擔。
對管理規范、老人滿意度高,并獲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門(含省級)表彰獎勵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由機構所在地政府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同級民政部門驗收,取得許可并正常運營三個月以上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根據規模和運營情況,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運營補貼每年按照實際使用面積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撥付。
【打印正文】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