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4-00000001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4-01-03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義務教育 |
民權縣教育體育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
民權縣教育體育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民辦學校年檢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中心學校、各民辦學校(園):
為進一步加強民辦教育管理,規范民辦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開展全縣民辦學校2023年度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全縣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批準設立未超過6個月的民辦學校可以不參加本年度年檢。
二、年檢內容
(一)辦學資質方面。辦學批文、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收費許可證(或備案)、食品衛生(或餐飲)合格證、校車履行標牌審批程序等證照齊全、有效。
(二)黨建思政方面。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黨組織政治核心作用和監督保障作用的發揮情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鞏固學校思想文化和意識形態陣地情況。
(三)安全管理方面。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校園安全穩定情況。
(四)辦學條件方面。學校土地、校舍、教學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硬件建設情況,師資隊伍建設及權益保障等軟件建設情況。
(五)資產財務管理方面。學校法人財產權落實情況,資產財務管理與經費收支等情況。
(六)辦學行為方面。章程的制定執行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運行情況,登記事項變動及履行登記手續等情況,規范招生行為和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七)創新及特色方面。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加分。
按照省市要求,我縣參照《商丘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指標體系》進行年檢,具體細則見附件1。
三、年檢程序
按屬地管理原則,采取材料審核、實地檢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中心學校檢查評估。各中心學校成立年檢初評工作領導小組,對轄區內所有民辦學校進行初評,按照年檢賦分細則逐項評估、賦分。各中心學校的初評結果,作為縣教體局對學校(園)年檢評估賦分的重要依據。
(二)縣教體局檢查評估。縣教體局組成年檢評估組結合材料審核、日常監管記錄和中心學校初評情況綜合評定各校年檢結果,其中有不同辦學層次的學校要分別評定各辦學層次年檢結果。年檢結果由縣教體局下文并向社會公示、公布。
四、時間要求
年度檢查時間:2024年1月3日至1月15日
年檢材料報送:2024年1月16日至1月19日
五、年檢結果
(一)根據賦分情況,擬定年檢等次。年檢等次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75分(含)以上,為“合格”;60-75分(不含),為“基本合格”;6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其中“合格”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審批管理權限在其《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結果戳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學校暫停招生、限期3個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報送整改報告,待教育行政部門復查合格后予以恢復招生并在《辦學許可證》(副本)上加蓋年檢復查結果戳印。對于復查仍不合格或限期內未報送整改報告,以及未參加本年度年檢的民辦學校,將停止其2024年度一切招生活動。
(二)按照省市要求,把年檢結果作為民辦學校評先評優、資金獎補和確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要依法給予處罰,并將處罰決定向社會公告。在年檢過程中,發現學校存在違法行為,需要通過行政執法方式處理的,依據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五、有關要求
1.民辦學校年檢是規范辦學行為和管理行為的重要手段,各中心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抽調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同志組成年度檢查工作組,對轄區內各民辦學校、幼兒園分別評分,確保年度檢查結果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2.各民辦學校要按照年檢細則評估體系建立資料,對不按要求建立資料的,考評組將降級打分。要以本次年檢為契機,認真總結,科學管理,不斷提高辦學質量和水平。
3.各鄉鎮中心學校要嚴格控制優秀比例,原則上民辦教育單位較多的鄉鎮優秀不超過2所、其它鄉鎮原則上不超過1所。
4.各鄉鎮中心學校于2024年1月19日前,將本鄉鎮民辦教育年度工作總結和年度檢查結果匯總表以紙質報送至校外培訓監管股。《民權縣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調查表》和《民權縣2023年民辦教育發展情況調查表》以鄉鎮為單位電子版發送至郵箱(mqmbjy@163.com)內。年度工作總結應全面認真總結本鄉鎮2023年度民辦教育工作,客觀公正評價各學校、幼兒園辦學情況、總結要具體到本鄉鎮范圍內民辦學校、幼兒園的亮點和缺點。
5.各民辦學校(園)在接受年度檢查前,應做好自審、自查工作,認真總結年度辦學工作,形成自查材料,連同年度檢查申請一并上報教育主管部門,積極主動配合教育部門做好本校年度檢查工作。本年度不接受年度檢查的民辦學校(園),應給予停止招生限期整改的行政處罰,連續兩年不接受年度檢查的民辦學校(園),審批機關應按照法定程序吊銷其辦學許可證,取消其辦學資格。
附件:
1.商丘市民辦學校年度檢查指標體系(試行)
2.2023年度民辦學校年度檢查評分表
3.民辦教育機構年度檢查結果匯總表
4.民權縣2023民辦學校年度辦學情況分類逐校調查表
5.民權縣2023年民辦教育發展情況調查表
202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