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174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4-09-0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義務教育 |
民權縣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簡介
民權縣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簡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貸款額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預科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上限為16000元,不低于1000元,貸款金額是100的整數倍。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學生應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確定申貸額度。
二、貸款期限
按剩余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
三、貸款利率
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五期以上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Y-30個基點(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LPR5Y調整一次。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畢業后不再繼續攻讀學位時,自畢業當年起開始自付利息,在5年還本寬限期內只需償還利息(在自身經濟允許的前提下提倡提前還款,畢業當年8月15日前結清貸款不產生利息。)如畢業后剩余貸款期限小于5年,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
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全日制)的借款學生,應及時向內黃縣學生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就學信息變更和還款計劃變更,并提供書面證明,審核通過后,可繼續享受貼息和5年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四、申請貸款學生滿足條件
國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學籍: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戶籍: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信用: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家庭情況: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所能獲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
其他: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
五、共同借款人滿足條件
與借款學生的關系:1.原則上為借款學生父親或母親;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3.如果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時,應滿足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未結清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學生申請助學貸款時未滿16周歲,共同借款人應為其監護人,此種情況下,辦理助學貸款時需要提供相關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
六、所需材料
1.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各自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
2.通知書原件(或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原件(登錄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在線務系統https://sls.cdb.com.cn,);
4.沒有通過預申請的的學生還需要攜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原件。
提示:首次貸款學生需攜帶以上材料與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民權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現場辦理。
5.續貸學生請選擇“遠程辦理”。
七、貸款受理時間和地點
受理時間:每年7月20日--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辦理地點:民權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370-6015166
地址:民權縣北區莊子文化廣場東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