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2-00002415 | 發布機構: | |
| 生效日期: | 2025-11-09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義務教育 |
民權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民權縣學生資助政策簡介
一、學前教育
1.對在校在籍的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及殘疾學生按照每生每年600元的標準補助學前教育保教費。
2.對在校在籍的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低保、孤兒和殘疾學生按照每生每年40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費補助。
二、義務教育
1.對在校在籍的貧困家庭寄宿生學生,按照年生均小學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標準對寄宿生發放生活補助費,對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低保、孤兒和殘疾學生非寄宿生學生減半發放生活費補助。
2.對城區學校(除農村學校外)在校在籍的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及殘疾學生,實施省定營養改善計劃,給予每生每年800元補助。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免除在校在籍的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低保、孤兒、殘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依照審批證件標準為每生每年500元。
2.對在校在籍的脫貧享受政策戶、風險未消除的監測對象、低保、孤兒、殘疾等貧困家庭學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四、中等職業教育
1.從2015年秋季學期起,對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在校學生全部免除學費。
2.對具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的1-2年級在校學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國家助學金。
五、高等教育
1.參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職)錄取且家庭經濟困難的高中應屆畢業生(用于特困生新生入學路費和短期生活費),省內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錄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優先發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普通本專科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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