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1-2023-00000145 | 發布機構: | |
| 成文日期: | 2023-12-28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就業登記 |
就業登記
一、適用依據
1.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2007年11月5日勞動保障部令第28號公布,經四次修訂,適用2022年1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四次修訂版);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號)。
二、適用對象
用人單位,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勞動者。
三、受理機構
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服務平臺。
四、受理方式
1.用人單位: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受理。
2.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電腦端)或“河南就業”微信公眾號或“河南就業”支付寶小程序受理。
五、辦理要件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于招用之日起30日內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統一登記時,應具有以下要件:
?。?)用人單位營業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等;分支機構提供法人營業證照及其授權文件。如上述證照信息變更的,需及時辦理單位信息變更。再次辦理業務時無需重復提交。
(2)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1份(用人單位簽章)。
2.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就業后30日內,到常住地或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就業登記,同時具有以下要件: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就業登記表。
從事個體經營的,同時提供市場監管部門營業執照副本。
3.勞動者轉換就業崗位、未失業的,應及時辦理就業登記信息變更。
六、辦事流程
1.受理。核驗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就業登記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及時受理。
2.辦理。辦理就業登記,并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就業登記相關情況。辦理成功后,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系統自動生成《就業創業證》電子版,有需要的,經辦機構協助打印或勞動者自行打印。
七、辦理時限
窗口即時辦結;網上3個工作日內辦結。
八、業務表單
1.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
2.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就業登記表
九、業務流程圖
就業登記業務流程圖
